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闽侯县林业局开展爱鸟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2020-04-11 08:32:26 作者:马春林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志愿者向市民讲解爱鸟护鸟知识。通讯员 林堃 摄

福州新闻网4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马春林 通讯员 林堃)“依伯,这是大鸨,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吃不得!”9日,闽侯县林业局联合祥谦镇政府在祥谦镇塔礁洲湿地公园开展以“同心呵护鸟类 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爱鸟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向过往群众讲解爱鸟护鸟知识及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了市民对滥食野生鸟类带来健康隐患的风险认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爱鸟护鸟行动中来,倡导生态文明新风尚。

这只是闽侯县林业局爱鸟行动的一个缩影。据悉,3月以来,闽侯县林业局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涉林防控宣传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围绕“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爱鸟护鸟你我同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主题内容开展宣传教育,共计发放宣传单2000多份、张贴宣传标语30余条、出动宣传车深入各村巡回宣传40多次,广泛宣传爱鸟护鸟知识,使爱鸟护鸟理念在闽侯深入人心。

此外,闽侯县林业局组织森林公安、林业执法队、基层林业站等执法人员对野生鸟类越冬地、繁殖地、迁移停歇地等重点区域加大巡逻力度,进行全面巡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管控。自3月15日以来,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共发现并拆除8张捕鸟网。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