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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单位擅自扩建阳台影响产权登记办理

2020-04-07 09:25:00 作者: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洁)近日,仓山区某建设单位未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在一个新建住宅楼项目中擅自扩建阳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发现了该情况,因此该建设项目无法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被责令限期整改。根据相关规定,对未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案例点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45条规定:“……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6条规定:“……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出具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本案中,因建设单位擅自对阳台进行扩建,不符合规划要求,故无法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将有可能影响后续产权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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