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以案释法:单位擅自扩建阳台影响产权登记办理

2020-04-07 09:25:00 作者: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洁)近日,仓山区某建设单位未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在一个新建住宅楼项目中擅自扩建阳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发现了该情况,因此该建设项目无法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被责令限期整改。根据相关规定,对未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案例点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45条规定:“……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6条规定:“……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出具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本案中,因建设单位擅自对阳台进行扩建,不符合规划要求,故无法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将有可能影响后续产权登记办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