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建省第一季度投诉情况分析出炉 防护用品乱象多

2020-04-03 08:05:00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日发布第一季度投诉情况分析。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我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597件,解决5998件,解决率90.92%,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62.26万元。受疫情影响,医药及医疗用品类和食品、酒水类等民生消费品投诉成为热点,线下教育培训纠纷增加,卫生保健服务问题凸显。

消费者投诉中,商品类投诉有3319件,占投诉总量50.31%;服务类投诉3278件,占投诉总量49.69%。其中,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共395件,占总投诉量的5.99%,居商品类投诉前五位。与2019年同期相比,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增长了1875%。部分商家趁“疫”涨价,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按需选择防护用品,购买渠道要正规,理性甄别各类信息,妥善保留购买凭证。“要认准执行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仔细查看包装上的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品表面有无破损、变形等问题。”

第一季度纠纷频现的还有培训服务等预付费。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线下培训机构、健身私教等预付费类消费场所不能正常营业,导致相关纠纷增加,消费者针对教育培训领域的投诉集中涌现。

省消委会方面表示,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教学的,培训机构有权依据《合同法》主张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因教育培训合同大都采取预付费模式,对于未授课部分的费用,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还未授课的预付课程费用,但无权向教育机构主张违约责任。此外,疫情期间,教育培训机构主张通过增加学时、延期上课解决的,应当取得被培训人的同意,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教育机构无权擅自变更合同。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