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州地区预计减免电费4.31亿元 惠及29.9万户客户

2020-02-27 07:28:00 作者:林瑞琪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2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瑞琪)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要求,执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根据最新政策,2月1日至6月30日,福州地区将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预计减免电费4.31亿元,惠及29.9万户客户。

对政策惠及的电力客户,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采取临时抄表措施,记录2月1日、6月30日的电量数据,逐户计算电费,确保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到位。对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的用户,2月份电费将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确保客户足额享受电费减免。

据了解,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涉及的所有减免电费,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该公司还将主动配合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努力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客户。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