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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做好“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保障工作

2020-01-04 08:48:34 作者:曾建兵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就促进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市生产运行平稳发展,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提出具体要求。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通知》明确,对符合2020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春节短周期用电方面,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环保条件达标,已注册生效进入电力市场且去年1月~10月总用电量不低于2500万千瓦时,春节期间(今年1月14日至2月12日)连续生产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在享受省里春节短周期交易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短周期交易电量再给予0.02元/千瓦时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实际配气价格高于0.52元/方的工业用气企业,在今年1月14日至2月13日期间使用的天然气用气量同比增长部分,由华润燃气公司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配气价格的50%予以返还,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通知》明确,鼓励企业招用新增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及列入市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用新增员工(社保在我市首次参保)和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800元,普通工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贴,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对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3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经市、县(市)区经济部门、统计部门认定,对春节当月生产值不下降的重点企业,以及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但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3月~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按照每人(以当月参保人数为准)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当月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春节期间(1月~3月)引进劳动力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诚信用工企业,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协作基地、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按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500元,普通工3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通知》还明确,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去年少裁员或不裁员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优先受理发放,并支持企业将稳岗返还用于春节期间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实施服务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组织系列招聘活动,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多渠道满足春节期间企业用工。

在春节期间开展“向春节坚守生产岗位农民工致敬”活动。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岗位、未返乡过年的农民工,并组织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工家属来榕团聚、共度新春佳节。

加强项目建设保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春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的施工,加强在岗职工的慰问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春节期间重大项目正常施工。各项目业主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两节”期间施工人员,采取轮班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保证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在《福州日报》公布1月~2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跨越年”行动考评结果。一季度对进入全省“五个一批”正向激励考评前十的县(市)区,在“跨越年”专项行动考核办法中给予正向激励加分。各县(市)区可根据获得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金额,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以专项补助形式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市财政为鼓励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原来的按施工进度拨付改为按季度预拨。对福州市1月~2月份“跨越年”行动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区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300万元,第二名奖励200万元,第三名奖励100万元。对市直部门前两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200万元,第二名奖励100万元。

《通知》还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关心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年末促销活动、加强“两节”期间招商、促进企业尽早复工、狠抓安全生产,保障我市 2020 年“两节”期间生产连续稳定、重大项目正常施工、建筑工地等运转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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