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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福州城区将公开出让10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9-12-10 08:00:23 作者: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仁青卓玛   我来说两句

注意啦!注意啦!福州将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0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用于建设安置型商品住房。

拍卖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具体有哪些地块?一起来看看!

  宗地2019-66号

宗地2019-6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6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702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67号

宗地2019-67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7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8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注意:宗地2019-66、67号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其中安置型商品住房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宗地2019-68、69、70、71、72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宗地2019-68号、69号、70号

宗地2019-68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69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建设商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停车位30个,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商业回购价格按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400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9.92万元/个确定。

宗地2019-70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71号

宗地2019-7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43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建设商业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停车位36个,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商业回购价格按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400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9.03万元/个确定。

宗地2019-72号

宗地2019-72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建设商业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400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73号、74号

  宗地2019-75号

宗地2019-75号准入产业类别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行业;该项目全部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格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实际以市财政局最终核定的价格为准)确定;建成后全部用于对接安置仓山区政府指定的工业企业,并可分别办理产权。

须建设安置型商品房的项目,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与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对接销售(含户型比例、建设要求等)具体要求。

交地时间: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宗地2019-66、67、68、69、70、71、72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竞买申请人范围、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等具体内容,请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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