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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庭审“搬”进社区 房屋纠纷和解

2019-12-01 08:50:34 作者:谢星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谢星星 通讯员 张鑫)“听说罗家因房子分不清闹上法庭,今天法院直接来社区开庭了。”11月29日,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居民在居委会大院讨论一件“稀罕事”。当天,闽侯法院将法庭“搬”到社区,在老百姓身边开了一次巡回法庭。法院还通过直播平台同步直播庭审,近60万网友在线观看庭审。据介绍,这是福建法院组织开展的第二场“带着国徽去办案”巡回审判网络直播活动。

当天一大早,闽侯法院在永丰社区挂上国徽,搭建了一个简易的审判法庭,为即将公开审理罗某金等人诉罗某通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进行准备。

9时30分,法槌敲响,巡回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罗某金等人与被告罗某通系亲戚关系,双方签订的《借住房屋协议契约》,约定原告将坐落于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井兜的一处房屋暂借给被告住宿,若将来遇国家拆迁征用,须将房屋归还原告。

协议签订后,原告将房屋交给被告无偿居住,随着近年来辖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告认为房屋可能面临拆迁,涉及相关拆迁权益,于是和被告协商房屋归属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发生纠纷。

根据本案诉争房屋1952年办理的权属证书记载,原告有2间房屋的所有权,被告有4间房屋所有权,但土地房产所有证中未注明双方房屋四至(指某块土地四周的界限),且发证至今已过67年,房屋情况与办证之时已不同,存在“屋证不符”等情形,难以辨明权属,导致纠纷久调不决,最终原告向法院起诉。

经过1个多小时庭审,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后,庭审暂时休庭,审判长对双方进行法庭教育:区区房屋,同室操戈;对簿公堂,已伤亲情,希望双方能够尊重亲人,珍惜亲情,心平气和协商解决问题。

最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顾念亲情,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第一次直观感受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有点震撼,更获益良多。”社区居民高先生说。

“此次巡回法庭进社区,将庭审带到广大群众身边,有效扩大了普法宣传的覆盖面。”闽侯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这对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当地征迁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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