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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福州市直部门解答电动车规范管理系列政策

2019-10-14 07:12:46 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仁青卓玛   我来说两句

  新闻发布会现场。

福州新闻网10月13日讯(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13日下午,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总体情况,市直相关部门对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则)作了详细的解读和说明。对于福州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市直相关部门作出详细解答。

一、为何要施行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系列政策?

一是数量急剧增长,远超道路负荷。这几年,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长,目前仅四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就达到210万辆,比2016年增长近一倍,还有相当数量的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登记;另一方面,现有城区道路仅可承载通行需求的15%-35%,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现象频发。

二是交通违章乱象,亟需规范治理。近年来,我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仅2019年至今已查处85.8万起,查处量始终在全国大城市前五名以内。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道抢道等各类交通乱象频发,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许多市民群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电动自行车乱象深感不满,纷纷通过提交建议、议案等方式,希望我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

三是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多发。近几年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在全部交通事故中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占比较大。根据公安交警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2017年至2019年5月,城区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684起,占全部交通事故的49.39%;2019年上半年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火灾事故30余起,造成市民群众巨大财产损失。

四是面对城市通病,借鉴外地经验。由于数量井喷式增长的电动自行车对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造成日益严峻的威胁和挑战,全国各大城市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如广州市从2006年开始就在全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禁止上路行驶;厦门市从2007年开始对电动自行车采取区域限行,岛外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岛内,岛内电动自行车也不得在部分主要道路行驶,2012年规定新购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岛内挂牌骑行;深圳市从2012年开始将城市快速干道、主干道等区域划定为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并逐步扩大限行范围,至2019年基本将城市所有快速干道、主干道划定为电动自行车禁行区域。这些城市经过上述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措施,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城区电动车数量很少,主干道路面整洁、交通井然有序,电动车交通事故较少。

综上,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从去年至今,我市组织了几十场调研活动和征求意见会,近千名社会各界人士包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基层群众等参加了上述活动及会议,均要求切实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二、2024年是否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在我市此次出台的六部门《通告》等文件中,从未提到“2024年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而是规定“在2024年以后本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三环路以内道路和马尾罗星街道、马尾镇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其含义为:从现在开始,我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重心是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严厉查处交通违章行为,到2024年将根据我市公共交通保障、道路建设、交通秩序以及市民出行需求等客观情况再研究出台相应政策。

三、如何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我市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公交与地铁融合发展,着力构建以“地铁为主、公交为辅,其它交通方式相互衔接”的公共交通体系。目前地铁1号线、2号线已开通运营,到2023年底将加快推进1号线二期、6号线、5号线、4号线等地铁线路建设,力争2020年至2023年,每年新开通一条地铁线路,确保在2023年底前,上述线路建成通车试运营,形成“十字+环形+放射线”的地铁骨干网络。

在地铁网络尚未完善之前,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突出“公交+地铁”互补功能,加快建设品质公交、智慧公交。结合公交枢纽、大型客流集散点,依托公交专用道、三环等快速通道,加快构建“快、干、支”三级公交线网,力争2021年底前,形成布局合理、换乘便捷、运力充足、高效舒适的公交系统,让市民“出门有公交、喜欢乘公交”。我市公共交通将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全面提升:

(一)狠抓公交提速、准点

1.优化公交线网。一是整合干线,提高公交周转效率和准点率。二是增开快线,解决长距离出行问题。三是加密支线,弥补干线与快线的服务盲区。

2.配合交警部门落实公交路权优先。一是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形成优先通行网络。二是在十字路口设置公交优先信号,减少等待时间,提高高峰时段公交运行时速。三是在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允许公交双向通行,改善通达性。

3.加强运行调度。加快智能调度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实时监控公交运行状况,动态调整发班时间,实现精准调度。

4.大力推广使用“掌上公交”,方便市民随时查询计划乘坐的公交线路几分钟后到达,方便市民合理安排候车时间。

5.完善配套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公交停车场、首末站建设,完善加油、加气、充电等设施,减少车辆空驶里程,降低驾驶员劳动强度。

(二)强化公交地铁接驳

1.线路接驳。增开地铁接驳专线,优化调整与地铁有竞争性的公交线路,完善以地铁站点为中心的接驳线网。

2.站点接驳。调整公交站点设置,尽量缩短公交地铁的换乘距离,增加相关指示标识,完善公交、地铁换乘引导信息。优化设置地铁站点周边的出租车、共享单车等停车点,满足不同换乘需要。

3.时间接驳。调整公交线路首、末班时间,增加公交早、晚间班次,与地铁运营时间相衔接。

4.频次接驳。调整公交班次频率、间隔时间等,适应地铁运行频次。

(三)引导市民乘坐公交地铁

1.推行优惠政策。一是结合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工作,鼓励市民使用“榕城一卡通免费卡”乘坐公交、地铁出行。二是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推行公交与地铁、公交与公交换乘优惠,降低市民公共交通出行成本。

2.发展特色公交。针对市民实时化、个性化、品质化需求,开辟定制公交,推动公交进社区、至校园、通集市、到医院、连公园,与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相结合,满足“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

3.提升服务品质。一是广而告知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特别是如何优惠购票、快速换乘等,让更多市民熟悉公交地铁换乘。二是打造绿色、智能、港湾式公交站台,改善候车环境;提供手机客户端查询、实时到站信息显示等服务,提升市民对公交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4.提高地铁运输能力

目前1、2号线全线网每日运营时间为6:30-23:00,法定节假日最后一天延长至23:30,全日运营服务时长超过16.5小时,高峰期最短行车间隔5分45秒,将根据各线路客流情况,合理缩短行车间隔,全力保障公共出行需求。

四、为现有车辆免费换发新式号牌

自11月10日起,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免费为市民现有的绿色号牌电动自行车更换新式的蓝色号牌和黄色号牌,过渡期内允许办理原号牌转移登记(包括个人之间车辆转移登记、单位车辆转移给个人)。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通行。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号牌有效期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市民可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车辆到指定地点办理更换号牌。

建立“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更换黄色新号牌:

①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②办理人身份信息与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③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更换黄色新号牌的不予办理,但允许将车辆转移给个人后由个人申请办理。

对于五城区户籍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且一本身份证购买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只允许其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更换黄色新号牌,其余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转移登记、更换为蓝色新号牌或者办理回收补偿。

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允许其将名下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更换为蓝色新号牌或者办理回收补偿。

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以单位名义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意见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核准更换。

五、为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新式号牌

市民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申领新号牌的,可通过“福州交警”或“e福州”APP在网上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材料直接便捷办理,实现线上审核、线下购车、线上注册,方便快捷完成车辆登记报牌,申领黄色新号牌的市民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交管窗口办理。同时,新申领黄色新号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黄色号牌登记:

(1)申请人与身份证比对不一致的;

(2)年龄未满16周岁的;

(3)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4)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

(5)名下已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

(6)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黄色号牌登记的;

(7)申请人或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

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因工作需要需申请新注册电动自行车的,由企业报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核准后,企业统一购车、统一办理。

六、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持续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闯禁行、逆行、违法上高架桥等交通违法行为,还将应用路口安装的非机动车违法抓拍系统,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并将电动自行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人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七、鼓励回收补偿

(一)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六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发布之日(2019年10月8日)前,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通告》发布之后新购买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

(二)政策有效期

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回收补偿标准

1.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1)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2)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2.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1)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2)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四)回收地点及工作时间

目前五城区各暂定2个回收点,具体地点如下:

1.鼓楼区:

(1)鼓楼区原电线厂地块(温泉街道六一路东门公交站后);

(2)洪山镇长春铺地块(金牛山科技园附近洪山山姆会员店后)。

2.台江区:

(1)台江区工业路252号旅游集散中心拆迁空地;

(2)台江区鳌峰路192号福州鳄鱼公园内。

3.仓山区:

(1)仓山区城门镇严复医院地块(福州市红山中学旁)

(2)上渡街道原闽东电机厂地块(仓山区上渡中心幼儿园旁)。

4.晋安区:

(1)鼓山镇福马路北侧恒宇国际小区东侧空地;

(2)新店镇龙头路东侧、夏坊小区北侧,战坂路南侧空地。

5.马尾区:

(1)马尾区中垱路2号(原骏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内);

(2)琅岐镇服务中心(琅岐镇团结路133号)。

回收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需携带材料及注意事项

1、车主本人携带车辆,回收车辆必须含蓄电池、电机、车架等主要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16周岁以上其他人员签署放弃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的承诺书(本人户籍为集体户的,本人签字视同同一集体户内本人配偶及子女已作出承诺);承诺书可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站内搜索“回收补偿”,在回收补偿工作方案附件中下载。

6、选择现金补偿的,还应提供车主本人银行卡及开户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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