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文了!福州中小学生每学年至少接受2次家访
2019-09-27 15:48:27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 我来说两句 |
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福州市中小学家访工作规定(暂行)》,规定要求,每名学生家庭每学年至少接受2次家访(入户式1次,“一对一约见”1次);每学年班主任家访不低于1/2的学生家庭,该班科任教师对剩余约1/2的学生家庭进行家访。此外,学校应加大对学困生、辍学生、单亲和遗孤学生、生理心理残障疾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生入户家访频次。 以下为《福州市中小学家访工作规定(暂行)》原文: 福州市中小学家访工作规定(暂行) 为弘扬师德师风,强化我市中小学(含中职校、中小学特教校)家校联系工作,推进协同育人,提升教育质量,制定本暂行规定。 1.每名学生家庭每学年至少接受2次家访(入户式1次,“一对一约见”1次)。校长为家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年段长对本班、本年段家访工作负总责,全体教师参与家访。 2.原则上,每学年班主任家访不低于1/2的学生家庭,该班科任教师对剩余约1/2的学生家庭进行家访。 3.学校应加大对学困生、辍学生、单亲和遗孤学生、生理心理残障疾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生入户家访频次。 4.家访工作情况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和教育督导、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考核评价范畴,作为教师评先评优工作的参考依据。 5.教师家访交通费用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报销。 6.家访工作有关要求按《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访工作的意见》(榕教德〔2014〕33号)执行。 7.本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起施行,解释权属福州市教育局。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