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殴打小偷致死7人获刑 法官: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19-08-16 07:01:16 叶智勤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8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菁菁)抓到小偷,不能随意殴打,动用私刑。闽侯县一工地发生了一起小偷被7人殴打致死的案件,近日,闽侯法院对7名打人者处以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的刑罚。

据了解,1月3日晚,瞿某某携带钳子等作案工具,来到闽侯甘蔗某工地盗窃电缆线,被工地工作人员当场抓住。伍某某等7人闻讯后,先后赶来询问瞿某某,却发现瞿某某不断说谎,不肯交代偷窃情况。伍某某等人怒上心头,冲动之下使用PVC长管、塑料软管、木板等工具对瞿某某身体多处部位实施殴打,用水桶装满水对瞿某某全身泼水,并将瞿某某捆绑起来持续殴打一个多小时,事后工地工作人员报警通知民警。

民警到场后,将瞿某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瞿某某身体出现不适,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机构鉴定,瞿某某系他人反复多次钝性暴力作用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工地一方赔偿瞿某某家属经济损失50万元,瞿某某家属谅解了伍某某等人的行为。

近日,闽侯法院审理认为,伍某某等7人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伍某某等7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鉴于本案是由被害人盗窃财物的违法行为引发,被害人存在过错,闽侯法院依法对伍某某等7人减轻处罚,分别判决伍某某等7人犯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的刑罚。

法官提醒:发现他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切不可以暴制暴,应及时将嫌疑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