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省人社厅13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职工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指出,各级人社部门要对本地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作出细致安排,全力解决高温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 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工作休息制度,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同时,要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2元);6月至9月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60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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