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情况不收费 有的按照自主定价 通知还对“互联网诊疗服务”进行了收费规范,明确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仅限于“经批准设置并具备开展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常见病、慢性病的相同诊断进行复诊时收取”。 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诊查费仍按照实体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重复或另行增加收费。 远程会诊与远程诊断由邀请方按照受邀方的收费标准收取,邀请方与受邀方按照闽卫医政函(2018)983号文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实行医保打包支付的县域紧密型医联体内部间的远程会诊与远程诊断不得向患者收费。 省立医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等三所“创双高”的医疗机构和副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高水平医院为邀请方,受邀方为省外或境外医疗机构的,由邀请方根据受邀方医疗机构的收费水平自主定价。 远程会诊医保这样报 最高不超过90元/次 对于市民而言,最关注的,还是医保能报销吗?如何报销?这在通知中也有明确。 通知指出,远程会诊费按收费标准的3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且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最高不超过90元/次,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远程诊断和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上述医保支付政策待国家医保局互联网诊疗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出台后再按规定进行调整。 此外,今后,福建省还将加强“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后续管理。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开展远程会诊与远程诊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不得强制提供。邀请方原则上应按照自身的功能定位及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逐级开展远程诊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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