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落细台胞台企同等待遇 (一)落实落细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政策措施。 21.构建台胞来榕工作生活安心家园。逐项解决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落实中的“痛点”“堵点”,推进我市惠及台胞台企“68条措施”落实落细。 22.增强台商台胞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推动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等更多领域让台企台胞享受同等待遇,不断增强在榕台胞的受益面和获得感。推动在更多公共领域可以应用台湾居民居住证登录使用,便利台胞在榕直接使用台湾机动车驾驶证和换领大陆驾驶证。 23.推动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榕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台湾人力资源机构在榕设立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榕新设立分支机构并认定为福州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畴的,给予相应的配套启动资金。 24.创新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机制。探索设立海峡两岸(福州)婚姻家庭服务驿站,统筹管理与协调处理全市涉台婚姻问题及其衍生的诸多涉台事务。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25.推动中小学及幼儿园引进台湾全职教师。与台湾有关机构合作,开展学前教育教师培训,推进聘请台湾教师来榕教学任教,探索推行台湾全职教师实行年薪制。 26.鼓励台湾医师来榕执业。允许台湾医师在榕参加职称晋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鼓励医疗机构予以聘任。对引进到我市医疗机构工作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其行医资格、执业资格及专业资历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7.推动榕台教育交流深入开展。鼓励台湾教育机构来榕合作办学,持续开展两地中小学结对交流,支持我市教师赴台开展教学教研交流。支持台湾学生到福州就学。 28.完善台湾人才服务。发挥福州市台湾人才服务工作站、市台协会人才委员会功能,推动在科研项目申报、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完善服务。 29.推动台湾青年来榕实习就业。发挥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功能,为不同需求的台湾青年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举办好各项台湾青年来榕实习就业创业活动,促进更多台湾青年提升对福州发展空间和机会的认同感。 30.建立健全台胞协调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互联网 ”台胞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台商台胞提供政策宣传、投诉求助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 31.建立榕马一体化旅游合作平台。进一步完善环马祖澳旅游规划和琅岐国际生态旅游岛建设,逐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为榕马旅游提供快捷便利的公共服务。 32.开展榕马医疗、体检合作。开展榕马健康卫生领域的交流合作,支持大陆居民赴马祖参加旅游健康体检。推动连江与马祖两地医疗合作。 (三)探索推进榕台基层治理交流合作。 33.鼓励台胞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建设。鼓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台湾同胞报考福州市相关事业单位。支持台湾社工参加大陆社工职业水平考试,扩大两岸社区治理合作范围,推动台湾社工参与我市基层社会事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台胞通过相关选聘程序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 34.推动更多台胞参与我市乡村振兴建设。结合“两岸建筑师联合驻村行动”、两岸乡建乡创学院等平台,推动更多台湾规划设计师、文化创意团队参与我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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