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社局印发补充通知扶持困难企业 首批稳岗返还补贴力争本月内发放到位 福州新闻网8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8月1日获悉,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及时扶持困难企业积极采取稳岗措施,稳定就业,提高政策的受益面。 通知调整了不裁员或少裁员认定条件,把不裁员或少裁员条件从“按照2019年全年平均月净裁员率(以参保职工数计算)低于我市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按照认定企业2019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出口额同比下降10%相对应的两个季度平均月净裁员率(以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数计算)低于全国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通知明确了失业保险金返还标准:按照认定企业连续两个自然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照我市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进行计算)6个月金额和企业两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确定。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在本月10日前向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上报相关材料,市人社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把关后,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返还资金。企业1~3季度符合条件的,可在9月20日前上报,1~4季度符合条件的,可在明年1月20日前上报。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政策是我市保企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第一批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力争在8月底前发放到位。同时,为提高政策受益面,对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条件也同步放宽,上年度净裁员率高于上年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41%)但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的参保企业,也适用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欲了解更多详情,可拨打市人社局促进就业处电话87305797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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