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福州市特色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建设导则》 各县(市)区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定位应避免雷同 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的选址应优先选取具有一定活力且能够代表该县(市)区老城风貌特色的核心地区,选址应有一定规模,范围一般不宜小于300亩,单个集中成片的区域不宜小于30亩。 启动区域的选择,宜结合老街、商业街形成一个街区段落,连续长度不宜小于150米,两侧应保证一定纵深,并且有若干条小巷道与其相通。 各县(市)区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位,应避免雷同,注重从地域特征、文化传承、建筑风貌等多方面引导街区整体形象和特色的塑造,坚持整体保护,有机更新。 规划建设中,应强调政府在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过程中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所起的宏观控制作用。 6《福州市老街巷保护与整治导则》 将街巷遗产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保持和延续城市传统老街巷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传统老街巷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结合城市双修、社区治理、织补并重塑传统老街巷格局,延续城市历史人文脉络,为城市文化体验与街巷游览奠定基础,将街巷遗产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形成项目库与整治清单,开展保护与整治工作。 7《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 构建全民参与的多元保护格局 加快非遗传承展示设施建设,2020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福州非遗展示馆(罗氏绸缎庄)文物修复及非遗展示馆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建设1个以上县级非遗展示馆。 完善非遗项目的评估和监测体系,实现每两年(一届)新增市级(含)以上非遗项目10个以上,每两年(一届)新增市级(含)以上非遗传承人30个以上。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构建全民参与的多元保护体系。 同时,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加快非遗保护工作数字化建设、推进“非遗进古厝”活态传承、打造非遗文化品牌、促进“非遗旅游”融合发展、完善非遗保护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非遗立法保障机制,推动非遗保护地方立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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