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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州古厝保护1+6系列政策出台!重点关注这些……

2019-07-30 07:43:37 吴晖 叶欣童 叶义斌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培欣   我来说两句

重磅!福州市委市政府近日联合印发了福州古厝保护1+6系列政策,涉及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文物保护、特色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建设、传统老街巷保护整治、非遗保护等,为切实保护福州文化遗产保驾护航。

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 叶欣童 叶义斌

为将习总书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创造性地贯彻到有福之州、幸福之城的建设实践中,切实加强福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福州历史文化名城品质,守护闽都文化的“根”与“魂”,全力推动福州经济文化的融合发展,福州市委市政府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古厝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配套印发了6份文件。

现在一起来看看,这些文件都说了啥!

1《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古厝保护工作的意见》

2020年前完成相关专项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启动新一轮《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所在地各级文物保护部门开展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将福州古厝保护相关专项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福州古厝保护相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前完成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历史建筑群等各专项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重点推进各县(市)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文物建筑保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好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坚持原址保护原则,加强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的管控。城市建设、土地出让、房屋征收等项目,应在选址阶段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并将相关文物保护意见纳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为文物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要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持续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实施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由12个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推荐一个示范项目,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专项基金,用于辖区内濒危历史建筑抢修工作。

推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持续推进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和烟台山、冶山风貌区以及新店古城遗址等福州名城保护利用工作。各县(市)区2020年春节前全部建成完整、高品质的特色历史文化街区。

推动传统老街巷保护整治,坚持“一街一策”,于2020年前完成96条传统老街巷的保护与整治工作。

加强非遗保护,开展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传承展示活动,做好宣传、推广活动。

鼓励合理利用,注重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福州古厝的保护与利用,鼓励研究历史建筑改造利用的新技术与方法。

加强古厝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古厝保护各类人才。通过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鼓励国内外建筑大师到福州开设工作室,从事古厝保护研究与修缮。

营造保护氛围,积极打造福州“古厝游”文化旅游线路,推广福州古厝研学旅游产品。通过落实“福州海丝申遗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海丝保护研究和文化交流,进一步提升福州国际影响力,彰显城市魅力。

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领导全市古厝保护利用工作的开展;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保护资金,拓宽社会资金进入古厝保护利用的渠道;强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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