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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13岁“女友”离家出走 男子涉嫌拐骗儿童罪

2019-06-14 08:33:20 王威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6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秀丽)13岁女孩小兰(化名)在王某与李某唆使下,从龙岩离家出走来到福州,并与家人说要休学。当小兰家人以办休学手续为由将她哄回家后,王某与李某竟发威胁信息给小兰母亲。日前,仓山区检察院以王某、李某涉嫌拐骗儿童罪向仓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的一天,小兰给她的母亲发来短信称,她要离开家玩几天,之后没了消息,小兰的母亲及家人苦苦寻找几日无果。

多日后,小兰又通过QQ与母亲取得联系,称不想读书了,要办理休学手续。小兰的母亲觉得不对劲,于是先同意小兰办理休学,然后告诉小兰,休学手续需要本人回来办理。

随后,小兰母亲联系了其他家属及警方,在小兰回校办理休学手续时将小兰带回家。当晚,小兰的母亲收到一个陌生QQ号发来的威胁信息,对方称如果不将小兰“还给他”,就带人找小兰的母亲算账。小兰的母亲将该情况告知民警,民警迅速将涉案男子王某、李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王某称他和小兰于2018年7月通过QQ聊天认识,不久后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10月初,王某、李某前往龙岩时,教唆小兰逃学,与他们去福州游玩。于是,小兰跟他们前往福州。

检方认为,王某、李某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拐骗儿童罪,遂对他们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刑法还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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