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榕纪宣)日前,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我市查处的3起诬告陷害他人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台江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某(副科级)诬告陷害他人案件。2018年10月至11月,黄某因和台江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马某在人事调整等事情上存在分歧并发生言语冲突,心存不满,遂指使该大队协管员陈某、周某等人通过道听途说、捏造扭曲事实等方式,制作反映马某有关问题的举报信,冒名诬告他人,并在台江区城市管理局领导、干部当中恶意散播谣言,企图损害马某名誉。同时,黄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9年2月,黄某被撤销党内职务、撤职,降为科员,并在全区通报。 长乐区鹤上镇北山村党员何某振诬告陷害他人案件。2015年,何某振与时任长乐市鹤上镇北山村党委委员卓某在竞选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产生矛盾。为报复卓某,2018年4月至10月间,何某振捏造卓某冒领补贴、向辖区内企业乱收费等问题,多次向省、市纪委和长乐区纪委邮寄写有上述捏造事实的信件,意图使卓某受到纪律追究、无法参选北山村村委会干部。同时,何某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9年3月,何某振被开除党籍。 长乐区文岭镇郑朱村村民郑某胜诬告陷害他人案件。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郑某胜因个人纠纷与郑朱村干部发生矛盾冲突,为达到打击报复目的,郑某胜捏造事实向省、市、区主要领导及纪检监察机关投寄匿名信达140封,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郑某胜因涉嫌诬告被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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