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日召开,《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等法规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两癌”筛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对女职工健康检查、禁忌劳动范围、更年期女职工劳动保护、预防和禁止性骚扰等作出规定。 修订草案拟要求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的妇科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修订草案还规定,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电梯紧急维修费用无着问题拟立法解决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对电梯安全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安全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 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电梯紧急情况维修费用无人承担等问题,草案修改稿拟通过设立相关条款来解决,要求住宅小区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立即进行应急维修(含更新、改造、修理)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经审核符合拨付要求的,代管单位应当及时向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维修的单位应当及时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住宅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完善红十字会监督机制 《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增设了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条款,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 修订草案还依据上位法增设了法律责任内容,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借鉴外地做法,明确了“对实施应急救护的红十字志愿者进行诬陷的”责任进行追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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