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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公布!重点检查这5方面

2019-05-16 07:35:26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2019年5月开始至2019年底,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配件店、维修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生产经营无3C认证、超标、目录外电动自行车,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为检查重点。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责任,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福州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公布!重点检查这5方面

  具体原文如下: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执法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市委、市政府有关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求和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特制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市委、市政府有关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求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闽市监〔2019〕110号)精神,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等工作,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把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市局成立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颜耀鹏副局长任组长,企监处、消保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消保处、标准化处、科技认证处、企监处、行政执法支队为组员单位。

三、工作目标

以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配件店、维修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生产经营无3C认证、超标、目录外电动自行车,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为检查重点。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责任,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四、整治时间

2019年5月开始至2019年底,之后各地结合实际实施长效监管。

五、工作重点

(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

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检查。发现生产、销售单位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可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查产品质量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抽查。市局已将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监督抽查列入全年抽查计划,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市面流通的我市目录内的产品进行抽检,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合格。抽查发现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目录》外电动自行车

严厉查处销售《目录》外电动自行车行为。《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已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和“e福州”App公布实施。各单位要对照《目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检查,发现销售已获得CCC认证但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可依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查经营性拼装、改装行为

加强对销售单位,维修单位的监管。对从事经营性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可依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五)查进销货台账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检查。发现销售单位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可依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对交警部门抄告的超标车线索,依法倒查销售、改装单位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局要采取有效方式,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加强经营责任和义务宣传,积极开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传教育。同时,依托12345、12315投诉举报平台,解答经营者及民众咨询,引导消费者掌握《目录》查询方法,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局电动自行车工作统计表每月20日前继续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局牵头处室。

因机构改革或其它原因导致职能及人事变动的,由接任者自动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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