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审批材料从十多项精简至2项,办理时间大辐缩短,若干民生工程“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审批……日前,《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环评审批工作,力争以“极致审批”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和环境“高颜值”的统一。 “以前报件需要十几项材料,现在环境影响报告书里有的材料,都已经不用重复准备了,就连审批时间也缩短了很多!”昨日,从事有机化工材料制造业的陈斌告诉记者,这一两年他来到生态环境局审批了不少项目,材料更加精简、时间大大缩短是最明显的感受。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若干规定(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已由从去年的十多项精简至2项。“只需企业提交申请审批的报告和环评文件,就可以受理。”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科员郑晓告诉记者。 市生态环境局还推行民生工程领域“打包”审批。“例如,在同一片行政区域的多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可以整合成一个项目进行审批。”据介绍,统一可研核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将全部实行区域“打包”项目环评审批,进一步加快民生工程建设。 申报环节精简的同时,审批流程也进一步优化。市生态环境局将环评文件受理公示环节与技术评估环节并联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事项办理的承诺时间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远低于法定时限的60个工作日和30个工作日。 “我们已经在试行项目环评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做到立等可取。”郑晓表示,已开展综合评估的区域,以及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规划中包含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环境风险低、环境影响小的项目,只要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表,生态环境部门当场就可作出审批决定。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调整排污权管理方式,缩短项目开工建设时间。“由于排污权交易是市场行为,不确定因素多,花费时间较长。若等企业取得排污指标后再进行环评审批,可能影响开工时间。”郑晓介绍,如今对实行排污权交易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以及需调剂取得的重金属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审批前取得,仅需在投产前取得上述指标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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