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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 强化刑执监督

2019-04-15 08:30:39 陈铁夫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陈奶平)近日,罗源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督促罗源县司法局向省监狱管理局提出对一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检察机关依职权对该罪犯的收监过程实施了全程监督,确保了刑罚变更执行的依法规范进行。

罗源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经调查核实:社矫人员饶某,因患严重疾病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交付罗源县司法局执行。2019年3月19日,罪犯饶某按规定前往罗源县医院进行年度病情复查,根据罗源县医院出具的医学意见及疾病诊断结论,饶某所患疾病已经不符合保外就医疾病范围,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经消失且刑期未满。

据此,罗源检察院立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对饶某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及时向罗源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督促县司法局依法向省监狱管理局提出对饶某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罗源县司法局的建议,依法决定撤销饶某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在绕某的收监过程中,罗源县检察院改变以往发出建议、坐等收监结果的旧模式,采取临场监督收监执行新模式,制订安全防范预案,临场监督收监执行活动,确保收监执行活动安全进行,从而实现对社区矫正监督过程的全程监督。

一年来,罗源检察院通过逐一走访全县11个乡镇司法所、查阅社矫人员档案、现场点名、就地普法等多种手段积极推动全县社区矫正事业平稳健康开展,还联合罗源县司法局、罗源县公安局开展禁毒尿检专项活动1次,开展法制宣传3次,对5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和1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的社矫人员建议司法局提请收监,均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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