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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人大代表建议 福州公安部门简化户口办理材料

2019-04-11 09:09:08 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获悉,回应赵耀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简化户口办理材料的建议》,我市公安部门表示要督促基层派出所户籍窗口严格执行“五个一律”要求,确保利民措施落到实处。针对无法通过户籍系统核查确定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子关系的情况,除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外,曾经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出国等原因群众已经持有的关系公证)等,经核验材料真实、信息无误的也可作为办理户籍关系证明使用,但夫妻关系仍要提供结婚证。

代表们在建议中指出,2018年9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但在我市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仍要求申请人回原户籍所在地开具亲子关系证明,申请人不仅要花费时间,还要花费路费等来办此事。而且很多派出所已不再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导致申请人处于两难境地。代表们建议派出所通过户籍系统核查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户籍信息,确认其亲子关系,即取消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要求。若无法查询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户籍信息,建议可允许申请人提交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申请人过去与父母的户口簿等。

根据市公安局对代表的答复,在受理户籍迁移业务时,该局已简化了证明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的材料要求。“目前我省已实现全省户籍信息联网核查,市公安局在受理省内范围的户口迁移时,可当场通过户籍系统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但在受理跨省范围的户口迁移时,由于各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部人口系统周期不一,部分省、市人口数据信息滞后,部分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仍需提供关系证明。”

针对无法通过户籍系统核查确定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子关系的情况,对于代表们提出将《独生子女证》作为证明材料的建议,因其内填写的信息只有姓名项目,无法认定人员信息,故不宜作为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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