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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2019-04-11 07:30:18 陈铁夫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王鲁南)日前,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重大非法狩猎案提起公诉,随后,又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督促林业部门加强辖区宣教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环保意识。

去年10月初,犯罪嫌疑人何某、韦某等人,在闽清县某山上,利用捕鸟网等非法捕猎工具,捕杀各种鸟类。10月28日,广东省天汕高速广福公安检查站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白色轿车涉嫌非法运输大量鸟类。经查,该轿车内有8200只疑似麻雀的鸟类尸体,遂立即向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公安局报案。翌日,蕉岭县公安局对何某、韦某二人立案侦查。由于该案件发生在福建省闽清县辖区内,蕉岭县公安局便将此案移交至闽清县公安局。11月12日,闽清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经鉴定,在车中发现的鸟类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随后,闽清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闽清县检察院生态科检察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并会同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相关人员至捕鸟现场勘查,发现山间四处都架设着用于猎杀鸟类的“天罗地网”——一种肉眼都难以看清的粘网,何某、韦某等人还利用收录机播放声音诱捕鸟类。山麻雀、灰头鹤、栗耳鸥、灰头鸥、白头鸭,现场被缠在猎捕网上和被放置于冰柜内的大量鸟类尸体令人触目惊心。

“使用粘网和声音诱捕鸟类是法律规定的捕鸟禁用的方法,这种不计成幼的猎杀方式不仅会对野生动物资源构成极大破坏,还会对整个动物生态链造成巨大危害。”检察官助理小王说,“何某、韦某等人违反法律,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今年3月6日,闽清县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对何某、韦某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承办检察官在讯问该案犯罪嫌疑人何某、韦某时,发现两人均认为被捕杀的鸟类体型小,且捕鸟是常见行为,根本未意识到其行为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此外,检察官在对该案案发地走访中发现,当地普遍对“三有保护动物”缺乏认知,案件发生过程中竟无人制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3月25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向闽清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林业局以加大宣传力度、组建巡查队伍、强化培训工作等方式加强野生动物的巡查保护工作。

闽清县林业局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落实整改。县林业局联合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多部门举办以“关注候鸟迁徙,维护生命共同体”为主题的“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并深入塔庄镇、金沙镇及金沙中学、城关中学等乡镇和学校,开展鸟类及其他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共展出展板20余面,发放宣传单、倡议书等材料2000余份。同时,通过县移动公司宣传平台发送《爱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珍稀鸟类图鉴等内容的短信5万条。县林业局还以执法大队、森林分局为主要力量,对塔庄镇、金沙镇及黄楮林自然保护区开展林区巡查,并加强辖区内群众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宣教工作。

闽清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施兆表示,希望在依法打击野生动物犯罪的同时,能够以检察建议书为媒介,拓展运用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供更高效的司法保障,共护鸟语花香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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