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州电子处方共享买药可“多选” 可用手机查处方

2019-03-26 09:32:13 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李晖)有关我市在闽率先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的消息,一直备受市民关注。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全市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启用,将满足患者多样化的购药需求。

患者可自主确定院外购药

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印发《关于福州市电子处方流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店消费信息的三方共享。患者凭医院流转处方和智能提示信息,可自主确定在院外药店购药,药品费用由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市医保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电子处方的获取渠道暂限定为实体公立医疗机构,患者凭社保卡、智能手机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医保定点门店进行身份识别和扫码取药。条件成熟时,将探索建立处方共享平台和互联网诊疗、配送体系的“无缝”对接,健全完善安全可靠的患者在线核验身份机制,为患者就医购药、医保结算和上门配送提供全流程的线上服务。

部分处方药不纳入流转范围

据了解,我市申请接入处方共享平台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市医保局审核确认。首批试点医疗机构为福州市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院;首批试点药店由首批试点医疗机构推荐,在全市体量较大、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遴选,并根据自愿申报原则受理申请。

电子处方流转由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在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目录中遴选,以慢性病患者长期口服用药为主。以下药品暂不纳入电子处方流转范围: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和放射性药品;注射剂(糖尿病患者自用胰岛素除外);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肽类激素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