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郑强)一男子离职后私自盗卖原任职公司报修的共享单车,近日被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是闽侯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共享单车盗窃案。 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赖某从某公司离职后,联系其供职期间有业务往来、负责回收共享单车的男子游某,向游某提供自己造假制作的报废证明后,以每辆车4.2元的价格向其出售了该公司停放在闽侯县荆溪镇牛远亭路边的4000辆报废ofo共享单车,一共获利37500元,并将赃款占为己有用于日常花销。 经闽侯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4000辆ofo共享单车在2018年10月18日的认定价格为2013571元。目前,闽侯检察院已批捕犯罪嫌疑人赖某,本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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