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吴宝东 陈瑶)记者昨日获悉,由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贺某龙、刘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共涉及24名被告人、9项罪名、50余起犯罪事实。历时5个工作日庭审,自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连江县办理的首起涉黑案件一审日前结束。 该案由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检方指控:2013年,被告人贺某龙到连江县凤城镇慕迪酒吧从事内保职业后,先后纠合在娱乐场所从事内保的被告人刘某剑、刘某、陈某强、赵某涛、尹某登、陈某佳、于某强、曾某良等人,一起争强斗狠、摆场造势、介入民间纠纷。 2014年1月,被告人贺某龙、陈某强因聚众斗殴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同年11月,贺某龙刑满释放后,继续网罗连江娱乐场所的部分内保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购置砍刀、木棍等作案工具,在连江城关周边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贺某龙为首,以刘某剑、刘某、陈某强、尹某登为骨干成员,李某鹏、于某强、于某肖、赵某超、王某生、陈某佳、曾某良、张某伟、吕某明、郑某辉、林某俊、赵某磊、王某、王某苛、赵某青、彭某东、赵某阳、任某贵、袁某宝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的成员在经济上相互资助,斗殴时相互照应,通过实施违法犯罪形成的社会恶名,非法控制连江娱乐场所内保人员的招募、派遣环节,获取明显超过合法保安收入的经济利益。 贺某龙为了扩大非法经济来源,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还安排组织成员为林某新(另案处理)等人赌场经营、催收债务、民间纠纷等提供暴力支持,并参与非法采矿、走私成品油、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3年至2018年,贺某龙等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寻衅滋事34起、聚众斗殴10起、非法拘禁3人、故意毁坏财物1起,造成4人轻伤、21人轻微伤,对连江城关周边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全面审查230余册案卷材料,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该院有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成果,促使2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其中1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该案庭审历时5个工作日。目前一审庭审已经结束,连江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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