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张宁陈杰铭)仓山警方昨通报,今年1月以来,仓山公安分局查处了3起谎报案情案件,3人均被行政拘留10日。 1月16日零时许,盖山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频繁拨打110进行骚扰。民警在仓山区盖山镇望峰路某工地门口查获违法行为人魏某(男,61岁,住南平市延平区来舟镇)。经查,魏某系酒后想要寻求刺激,故持续拨打电话骚扰110接警平台。 1月12日15时33分,王某(男,52岁,住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报警称其在仓山区盖山镇金浦路附近被两名青年男子持刀抢劫。民警抵达现场时,却发现报警人王某浑身酒气。经查,王某酒后为寻求刺激,故意谎称被抢劫。 1月2日晚8时许,盖山派出所接到“滴滴”司机胡某(男,24岁,住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报警,胡某称在葫芦阵地铁站附近遭遇抢劫,并称实施抢劫的是搭乘其车辆的乘客巫某,被抢物品系价值9000元的iPhone手机。当晚9时许,民警让巫某与胡某面对面对质。最终胡某承认,自己发现手机遗失,谎报抢劫警情,希望引起警方重视。 目前,魏某、王某、胡某均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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