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侯国珍 程秀清)昨日,记者从永泰县检察院公诉科了解到,2018年4月2日梧桐镇200余亩山林被烧毁案件有了阶段性进展。永泰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召开圆桌会议商定,由责任方将赔偿款支付至县林业局及相关林农,并由县林业局具体指导林农落实复绿及抚育。 这是福州首次以诉前圆桌会议的方式探讨解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既能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又能充分展现司法保护公益时宽严相济的温度。 去年4月2日,受雇于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余某,在梧桐镇三富村村部背后山场劈草开路时,将未熄灭的香烟扔到一处草丛里,酿成森林火灾。事发时,承包方和分包方均没有监督人员在场,未能及时组织大火扑灭工作,导致226.54亩林地被毁。 去年6月25日,县公安局将余某失火一案依法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1月4日,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召开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邀请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林业局等及村(居)民代表参加,广泛征求意见、商定整改方案。 经各方商定,施工方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和承包方福州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将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款支付至县林业局;施工方一次性赔付34户林农林木损失款,由县林业局具体指导林农落实复绿工作;县林业局联合梧桐林业站跟进受损林地的抚育管理。 目前,赔偿款项已全部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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