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陈丹 胡丽丽)昨日,鼓楼区法院对5起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其中29人并处罚金50万元到1万元不等。 当日上午10:00,集中宣判活动正式开始,郭某等8名被告人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公开开庭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郭某等8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分工合作,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郭某伙同被告人潘某利、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套路贷”模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纠集被告人潘某利、覃某、郑某东、赵某焰、赵某、谢某尖、郑某等人,分别结伙多次采用上门喷油漆、写大字、堵锁眼、打电话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债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还伙同他人采用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鼓楼区法院根据被告人郭某等8人在犯罪中的主从作用、认罪悔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郭某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其余被告人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到一年不等。 同日,其他4个案件依次有序宣判,在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涉及“套路贷”、暴力讨债、涉黄等扫黑除恶重点领域。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鼓楼区法院目前共审结涉恶犯罪集团2件12人、涉恶犯罪团伙5件32人、涉“套路贷”3件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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