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1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卞军凯)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便利企业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11月20日,该局下发《关于调整冠市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的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对冠市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市市场监管局核准,调整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机关(以下简称“县级登记机关”)均有权核准。这意味着,下月起县级登记机关有权核准冠市名企业名称了。 《通知》中要求,各县级登记机关要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冠市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工作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核准冠市名企业名称。同时,要配备熟悉企业名称业务的企业注册官专人办理冠市名名称核准业务。 具体登记过程中,由县级登记机关以本级机关名义履行冠市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职权。冠市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变更核准的通知书,直接启用和加盖县级登记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此外,按照“谁核准、谁负责”的原则,县级登记机关将对本机关核准的冠市名企业名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级登记机关负责处理其核准的冠市名企业名称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处理其登记的不适宜名称纠正等工作。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县级登记机关核准冠市名企业名称情况加强管理,对于违规、越权核准企业名称的行为,将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登记机关冠市名的核准权限并依法追究企业登记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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