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龚莹)我市近日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日前,《福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予以印发。方案提出,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从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方案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市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 据悉,证照分离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2017年4月,福州自贸片区在我省率先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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