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套路贷”团伙被公诉 涉案既遂金额40多万元

2018-11-03 09:37:44 王威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台检)欧某等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套路贷”,与被害人签订恶意垒高金额的借贷合同,形成了以“套路贷”为主要手段牟取高额利益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近日,台江检察院以诈骗罪(未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拘禁罪对欧某、潘某某、陈某甲、陈某乙提起公诉,以非法拘禁罪对陈某丙、倪某某提起公诉。昨日,该案在台江法院公开审理。

昨日上午,台江检察院检察长吴仰晗出庭支持公诉,由台江法院院长高学健担任审判长、一名陪审员和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套路贷”涉恶案件。

据查,2017年5月到10月,该犯罪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胁迫逼债”“唆使被害人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等方式实施“套路贷”。该团伙与被害人签订恶意垒高金额的借贷合同,作案3起,致1人轻微伤,涉案既遂金额40多万元,未遂金额300多万元。去年10月,台江警方陆续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记者获悉,对于这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台江检察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由检察长带头办案、审查案件,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台江检察院牵头举行公检法联席会议,公检法共同审议并会签“关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联动工作机制”,共同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