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州:符合规定的心理治疗康复逐步纳入医保范畴

2018-10-14 08:37:10 何佳媛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0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正式下发,要求全市各精神专科医院和开设精神科(心理科)的综合性医院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建立福州市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该方案要求医保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医保政策上实行倾斜优惠政策,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心理治疗、康复等非药物治疗纳入医保范畴。对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未刷卡结算医保报销比例参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