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市委同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10月上旬开始,市委6个巡察组分别对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福州青口投资区管委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含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基建管理中心、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贸促会、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含市二轻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6家单位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巡察组已全部进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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