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日前,罗源县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罗源县百丈二级电站站长黄美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黄美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违规签批同意在罗源县百丈二级电站财务账上报销本应由其个人及电站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餐费共计5891元。2018年7月17日,黄美辉将5891元违纪款退回罗源县百丈二级电站。8月17日,罗源县纪委给予黄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源县西兰乡寿桥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西兰乡寿桥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根、村委会原主任张贻婷等人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的情况下,违规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向寿桥村两委发放2015年、2016年度村干通讯补贴,共计3600元。2016年3月,西兰乡寿桥村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的情况下,仅通过村两委会议审议决定,将村集体资金980元用于追加发放寿桥村2015年度村干年终奖补。2018年9月4日,西兰乡纪委分别给予黄根、张贻婷等人党内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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