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开学季,福州市教育局专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转学审查核办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转学审批原则 《通知》中指出,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福州目前学校班生数情况,义务教育学校相应年级凡有班级班生数未达55人,应依据转学申请接收符合转入条件的片内生(片内生条件参考当年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如转入年级班生数均超55人(含55人)无法接收,应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对于有学位余额和接收条件但故意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片内转学申请人设置阻碍、拒不接收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问责处理。 在普通高中阶段,对于外地市学籍符合申请转入条件的福州市户籍高中生,可向市内同级达标高中申请转学(转学生户籍所在地应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如无高中愿意接收,学生家长可依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普通高中不办理随迁子女转学、非因申请人身体等特殊原因不办理同城区内转学;明确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在户籍及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方面转学条件的差别,严格核办普通高中转学业务。 对于国际学生转学,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8〕55号)和《福州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接收国际学生转入的学校需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 转学办理方式 《通知》中要求,推进集中办理。转学事项是行政确认类别,未实现转学事项集中在审批窗口办理的县(市)区应尽快推动转学事项入驻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审批窗口。 为方便群众办理转学业务,《通知》中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编制并公开转学办事指南。五城区(指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转学办事指南应提交市教育局法规综合处(行政审批处)备案,以保证五城区转学政策的一致性。办事指南要统一列明事项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事项依据、申报条件、数量限制、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申报材料、相关表格、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施主体、责任部门、受理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等要素。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编制的转学办事指南及时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以及教育局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布。 申报材料将进一步精简——《通知》中指出,基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省内学籍查询功能,在办理省内中小学生转学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由转出学校从系统中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待教育部跨省查询功能上线后,办理中小学生跨省转学业务也不再要求提供该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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