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是全国第二部海丝史迹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共32条,对福州海丝史迹的管理体制、名录制度、保护规划和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鄢萍、市政府副市长李春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传承弘扬海丝精神,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法规宣传,营造海丝文化和海丝史迹保护的共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海丝史迹保护意识,落实保护职责,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能,汇聚史迹保护合力。 福州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之一,拥有丰富的海上丝绸之路文物资源和大量珍贵的历史遗迹。目前,福州市有6处海丝文化遗产点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福州市海丝文化史迹保护正式走上法治化的轨道,进一步加强了海丝史迹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福州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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