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晋法)为壮大“江湖”实力,陈某某与邹某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组建“战神团”,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16日,晋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以陈某某和邹某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该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市宣判的首起扫黑除恶案。该案1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开始,被告人陈某某、邹某为壮大“江湖”势力、牟取非法利益,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战神团”,以晋安区鼓山镇为据点,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逐渐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鼓山镇某村设有一专门用于藏放砍刀、鱼叉、斧头等作案工具的兵器库,通过组织卖淫、收取保护费、强拿硬要以及受雇他人用武力介入民间纠纷等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制造了“9·18”持枪械聚众斗殴案等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的安全、稳定的聚众斗殴案件3起,寻衅滋事案件11起,犯罪场所涉及酒吧、麻将馆、网吧、大排档、酒店、寺庙,犯罪地点涉及晋安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侵害群众利益,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晋安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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