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货船违法排放污水 当事人被罚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08-14 09:03:18 曾建兵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8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张荣辉)近日,福州市地方海事局湾边海事处接到报警电话,有人反映城门自来水厂取水口附近水面有汽油漂浮,急需应急处置!

湾边海事处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携带吸油毡等防污应急物资,派出海巡艇火速奔赴事发水域,迅速在取水口周边铺设围油栏,防止漂浮油污污染饮用水源。同时,派出精干执法人员随着油污漂流方向一路寻找,终于在吴山造船厂发现污染源。

经排查,该油污系一艘靠泊在吴山造船厂检修的货运船舶随意将机舱污水直接排放江面所致,海事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排污行为。经调查取证,该船违法排放机舱污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