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便台胞在榕安居乐业 60.在榕台胞使用台胞证与福州市民享受同城待遇。相关服务管理机构应将台胞证作为身份认证的有效证件。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服务管理系统要完善升级,便利台湾同胞在榕银行开户、入住酒店民宿、办理搭乘交通工具手续、网上预约就医等。福州人事人才网在线招聘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 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台湾同胞开放,在福州的台湾同胞可以持台胞证在市图书馆人工办理读者证,在全市的图书馆和“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借阅图书。 61.台湾同胞适龄儿童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在片区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无需户籍要求)安排入学。在榕公办小学就读的台籍学生“小升初”,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台湾地区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简称“台商子女”)按照招生入学照顾政策安排。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定点初中就读。台商子女中考享受加分政策。 鼓励和支持在榕高校招收台湾学生,每年增加招生数量。台湾学生与福州学生同等申报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扩大专项奖学金规模,资助台湾学生到在榕高校就读。 62.对于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台湾同胞,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台湾同胞在榕购房买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办理时限、贷款申请等享受福州市居民同等待遇。 63.在榕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按照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与福州市居民同等劳动保障待遇。在榕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 来榕工作的台湾同胞,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按在岗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不超过三年的社保补贴。 18至45周岁台湾青年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房屋。 64.在榕台湾同胞与福州居民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医疗机构为台湾同胞回台报销健保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的医疗文书。在榕台湾同胞的子女享有与福州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由其居住地接种单位为在榕台湾同胞共同生活子女建立预防接种卡,免费为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65.台湾同胞在榕申请小额信用卡,可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胞证(有效期在1年以上)、在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材料,前往福州市相关银行办理。鼓励福建海峡银行先行先试,在福州市全辖区大力发展台胞信用卡业务,提升办卡效率,优化金融服务。 66.在榕工作台湾同胞可参评福州市各级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就业创业杰出代表、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鼓励台胞参与福州市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 67.鼓励台湾同胞加入福州市各级科技学会(学会、研究会),在榕台湾科技人员可担任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理事及以上职务。鼓励在榕台湾青年加入福州市各类青年社团、协会,在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设立台湾创业青年联谊沙龙。 68.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在榕参与扶贫、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继续支持两岸婚姻健康发展。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通过相关选聘程序担任福州市基层人民调解员、仲裁员、人民法院陪审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法律顾问等和执行村(社区)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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