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州发放2018中秋食品券!这些人可以领!

2018-08-09 16:11:38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今日福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18年中秋节节日食品券的通知》,通知2018年中秋节节日食品券有关事项。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将发放2018年中秋节节日食品券。中秋节节日食品券面值500元,主要用于购买粮油、生鲜食品、调味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节日食品券的发放对象包括五城区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以2018年9月份市民政局登记在册的名单为准。

原文如下: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18年中秋节节日食品券的通知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市禾盛粮油食品连锁有限公司: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榕政综[2017]7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4]139号)的规定精神,现将2018年中秋节节日食品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节日食品券面值500元。主要用于购买粮油、生鲜食品、调味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中秋节节日食品券设定使用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规定期限内在两家公司各个门店均可使用。节日食品券由市物价局监制,两家公司负责制作并承担制作及相关费用。

二、两家公司应承诺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备足货源,足量供应指定品种的主副食品;

2、保证对节日食品券供应商品的价格与日常售价一致,不得故意针对性抬高售价;

3、保证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商品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4、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便民利民的供应原则,对上门领取商品的服务对象要和蔼热情接待,对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人员和偏远地区的人员,应组织人员送货上门;

5、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定期报送主要供应商品价格信息。

三、节日食品券的发放对象包括五城区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以2018年9月份市民政局登记在册的名单为准。

四、节日食品券资金结算:市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人数核拨资金至市物价局,市物价局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拨付。两家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统计报送上月使用金额,并提交相关账目材料。

特此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8月3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