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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福州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将福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160元。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经福州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将福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160元。通知要求,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发放,各县(市)区需于2018年9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以下为原文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30元,增加部分从2018年1月1日起发放。 二、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及《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榕政综〔2013〕247号)文件规定,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四、各县(市)区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政府惠民举措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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