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山区县的“生态+”建设
2018-07-29 15:34:15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 绿色环抱中的福建省永泰县丹云乡翠云村。(张国俊 摄)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孟昭丽 陈弘毅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期在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福建永泰调研时了解到,该县立足“山”“水”优势,持续推进一系列“生态+”建设,走出了一条生态环境“高颜值”、经济发展“高素质”相得益彰的新路。一张生态美、百姓富的“山水画”绿色宏图正在不断绘制。 “生态+制度”建设生态保护铁军 永泰县森林覆盖率高达75.48%,是福建省名副其实的“绿色生态屏障”,有着“福州后花园”之美誉。据了解,永泰县始终坚持“生态立县”发展的理念,着力在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构筑绿色屏障“保驾护航”。仅在2017年,永泰就进行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等近20项改革。 作为福建34个取消GDP考核的县(市)之一,永泰这两年探索出一套以绿色GDP为基调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我们坚持党政同责,把生态环保责任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让每个永泰的干部都树立‘守住青山绿水,是为了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严肃问责环保违法行为,形成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永泰县委书记陈斌说。 在考核细则上,永泰针对不同功能区,科学制定包括共性和个性指标在内的差异化考核内容,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政策导向。依据各乡镇特色,从工业、旅游农业、纯农业、征迁4个角度,对各乡镇进行差异化考核,以农业和生态旅游为主的乡镇不仅不设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出口总值、实际利用外资等指标,还鼓励其结合自身发展基础和资源条件优势,走出符合其自身特色的经济新常态下的独特发展道路。 初夏的永泰县赤锡乡六传山山场上,一片绿意盎然。永泰县检察院生态资源监察科科长林天飞告诉本刊记者说,去年清明节,村民陈某扫墓祭祖时,因一时疏忽酿成山火,烧毁了180余亩的山林。其后,检察机关给陈某提出了对被毁山林进行补植复绿的建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这改变了过去‘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尴尬局面,实现了法律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的最大化。”永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钢说,近年来,永泰共发出补植令9份,责令补种林木1840亩,被毁坏的生态资源得到很好修复。 永泰县人民法院院长高艳芬告诉记者,永泰县设立了生态环境审判法庭,率先挂牌成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在青云山管委会建立“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聘请3名河道检察官对大樟溪各干、支流“河长”工作进行法律监督。通过完善生态司法体系,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据统计,永泰滥伐林木罪从2008年的11件下降到了2017年的3件,10年间案件下降267%;涉生态环境案件总量从2013年的30件下降到了2017年的6件,5年间案件量下降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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