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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出台促进就业政策 到滨海新城工作每月补助千元

2018-07-14 07:24:25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7月13日,福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在放开落户、保障住房等方面提出诸多利好政策,以吸引更多人才到福州就业创业。

1、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限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在市、县(市)区级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建立集体户。尚未在福州市就业创业且没有合法固定居所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即可申请落户。

2、给予引进博士和优秀硕士、本科毕业生落地奖励

对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3、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渠道住房保障

对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承租酒店式人才公寓,所需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紧缺急需专业硕士毕业生,经认定后可享受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或申请购买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住房产权份额。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符合条件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社会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

4、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每家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获取补助人数累计最高100人),该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5、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开展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脱产培训。实施招聘千名“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计划,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务工作者队伍。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安排,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有条件的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鼓励各县(市)区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投资开发面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50%、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同时,《通知》提出,着力抓好创新创业优惠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创业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每年开展“植根榕城”100个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组织推荐创业导师与优秀项目创业大学生结对帮扶,创业导师指导一年以上、创业项目经营良好的,给予创业导师5000元奖励。

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做好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运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参与各类创业孵化园的管理,为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此外,落实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发挥就业“红娘”作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计划,各县(市)区要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为主体,建立就业“红娘”队伍,结对帮扶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帮助其尽快就业、实现脱贫。将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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