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社APP-掌上福州7月3日讯(记者阮冠达)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3日发布《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双职工80万元 单职工50万元 通知同时面向刚性需求购房职工发布了优惠政策。在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处于紧张状态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双职工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由现行单职工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通知中规定了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名下无房”的认定标准。通知中表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名下无房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家庭住房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体现为无住房信息记录,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 五城区房租提取额度上调至1000元/月 通知中同时提升了职工为支付房租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提取频率。据《通知》表示,自2018年7月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半年一次,在五城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房租提取额度从每月最高600元提高到1000元;长乐区和六县市缴存公积金的的职工提取额度则从每月最高600元提高到800元。此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原文如下: 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减轻企业非税负担,防范资金风险,支持无房职工首次贷款购房的资金需求,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结合福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在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应于2018年7月底前调整到位。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其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已缴存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在5%至12%之间选择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期间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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