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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设外企每年最高奖1000万 申请需这些条件

2018-06-13 09:10:46 江海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符合的企业可申请经济贡献奖励、实际到资奖励等

福州新闻网6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昨日,福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关于鼓励利用外资若干措施进行解读,并向社会各界公布。

新设外企 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近年来,国际投资环境竞争趋于激烈,利用外资形势较为严峻。不过,去年我市外商投资形势出现好转。全年全市新设外资企业362家,合同外资395.2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31.8亿元,完成年计划110%,同比增长14.1%,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9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去年9月30日,市政府研究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增强我市在实际利用外资方面的优势,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为推动关于鼓励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尽快落实,福州市商务局牵头研究《福州市关于鼓励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例如,对2017年起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或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按高级管理人员其所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生活工作补助,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重大外资项目引荐人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申请五类奖励补助 有这些条件

记者获悉,今后,申请经济贡献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福州市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商投资合伙制企业,外资银行(含准金融类项目)、证券、保险,中外合作办学并在福州市汇总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可申请;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变更的不作为新设企业),且投资总额1亿美元(含)以上或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2016年(含)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本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必须比上年度新增达10%(含)以上。

申请高管生活补助的高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个人所得税年缴纳额3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单个企业获此奖励人员以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为准,最多不超过10名;高管人员必须是高管花名册中在职人员,中外籍均可;高管人员所在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

申请实际到资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实际到资(即外方股东年度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享受奖励标准提高50%的世界500强或台湾百大企业需是申报年度(含当年)三年内曾上榜美国《财富》500强或台湾《中华征信社》100大企业。

申请增资扩产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用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税后未分配利润增资的;外方年度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增加500万美元(含)以上;增资扩产需到属地商务部门进行外资增资备案。

我市还设重大外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对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实的重大外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市与境外投资者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作用,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市实现重大外资项目落户且经投资方认定的引荐人实施奖励。对引进的外资项目外方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1‰奖励,超过3000万美元部分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3‰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引荐人不包括政府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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