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取消 全国首批“免单”货物在福州入境

2018-06-04 08:38:08 江海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6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1日,由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进口的5.26万元合金钢板在福州长乐机场口岸入境。福州海关人士称,这是海关总署6月1日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后全国首批进口的货物。

根据海关总署下发的2018年第50号公告,6月1日起,企业进出口报关过程中不再需要办理通关单,可以节省不少时间,预计我省将有超过10%的进出口货物在申报时受益。

通关单是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货物签发的已办理报验手续证明文书,关检融合后,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由海关统一办理。

今后,在福州海关,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向海关一次申报。海关放行时,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特殊情况下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须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二是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