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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保护非遗 传承人不履行义务或取消资格

2018-05-31 07:43:09 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5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30日分组审议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作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之一,我省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备受关注。草案拟细化非遗传承退出机制,传承人不履行传承义务可能被取消传承人资格。

目前福建共有7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在国际非遗保护3个系列上获得“大满贯”的唯一省份。全省还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0项、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9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管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此次立法根据我省实际,细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拟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死亡或者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或者补充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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