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一:破获特大伪造、出售假币案。2017年3月,晋安分局经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条假币案件线索,通过细致摸排、缜密侦查,查清制假结构、加工生产、仓储运输等情况。7月10日,晋安经侦大队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涉嫌伪造、出售假币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庆,在其暂住处查获并扣押20元面额假币成品12万余元,10元面额假币成品3千元,5元面额假币成品1万余元;另有20元面额、10元面额、5元面额半成品2万余张,总共查扣假币金额70余万元。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在日常的买卖交易当中,不仅要对50元和100元这些大额面值的人民币进行认真鉴别,同时,要对5元、10元、20元这些小额面值的货币进行仔细鉴别。若发现或收到假币的,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报警。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任何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破获李某翔等人特大信用卡诈骗案。2016年11月经侦支队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福州市台江万达、世贸等地,以代办、提额为由,诱骗他人办理信用卡。支队立即组织专案力量开展深查细访,历时一个多月,发现一个有组织的非法代办信用卡犯罪团伙,并锁定主犯李某翔等人。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洪某、林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12月30日,专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翔抓获归案。该团伙共骗领5万元额度信用卡222张,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当前,社会上一些中介组织通过微信、QQ等网络媒介,对外打着“代办无抵押贷款、大额信用卡”的幌子,诱使群众办卡,造成持卡人名下信用卡逾期未能还款,持卡人和提供“代办服务”者,均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案例三:破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17年5月初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通过走访获悉福清某商业中心1层皮具店销售疑似假冒知名品牌手提包、皮带等商品的线索后,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信息研判,并掌握到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违法事实。5月12日,专案民警架网布控,蹲点守候,一举抓获郭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并现场查扣大量假冒名牌箱包。随后,专案民警乘胜追击,查获其他四处售假窝点。经查,该团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60余万元,获利25余万元。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要提高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能力,购买生活用品时,要从外观、品牌、标志、封签等衡量价格是否合理,不要因时贪图便宜而购买伪劣商品。要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销售,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立足之地。一旦发现假冒产品时要及时报警,以免更多消费者受到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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